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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工作要求,以实现创新驱动为目标,2016年西安市科技计划将重点围绕培育科技企业小巨人、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创业创新环境建设等目标任务,实施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等六类计划和三个专项。
  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月22日(另行通知的除外)。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月7日—2016年1月29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所有计划项目须在“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填报(通过网址www.xaxmk.gov.cn,点击“申报用户”注册登陆)。选择报送地区时,市属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报送地区选西安市本级;其他企事业单位,按照注册地或纳税地选择报送地区。
  区县、开发区财政局登陆财政内网(http://xmk.sn.mof)进行审核;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电子政务网用户登陆http://10.7.108.56,光纤网用户登陆http://10.0.12.245),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分配的审核权限进行审核。
  (二)本次指南中发布的五类计划(双创基地建设计划和三个专项另行发布)所有项目,同时须在西安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申报系统中填报。其中,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知识产权强市计划,登陆西安科技网(http://www.xainfo.gov.cn),进入“西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要求逐项输入申报内容,在线提交(无需传送附件);农业科技创新计划(主导产业创新示范项目、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社会发展引导计划、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登陆西安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kjjh.xainfo.gov.cn),进入“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无需传送附件)。各类计划登录平台填报情况如下:

计划类型 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 西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西安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科技企业小巨人
培育计划 需要填报 需要填报 ———— 
农业科技创新计划 需要填报 ———— 需要填报 
社会发展引导计划 需要填报 ———— 需要填报 
知识产权强市计划 需要填报 需要填报 ———— 
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需要填报 ———— 需要填报 

  (三)可行性报告、企业发展规划、商业计划书、项目实施方案等按提供的规范格式编写,相关申报表格和编制提纲可在西安科技网下载。
  (四)将指南要求的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勿另行加装其他材质封面)。以各区县(开发区)、园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如优势企业成长工程),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或园区可根据评审立项、推荐工作需要,自行向企业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如项目申报书)。
  (五)项目申报需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签章。市级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级部门负责审查并签章;注册地在“四区一港两基地”的单位,由管委会经贸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查签章;注册地在区县的单位,由区县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查签章;驻市高校、院所和医疗单位,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签章。
  (六)根据指南中关于申报流程或组织流程要求,需由区县(开发区)以正式文件联合向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审核通过后,由科技管理部门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表1)统一报送;其他项目直接报送市科技局项目受理地点。
  三、材料受理地点
  (一)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知识产权强市计划等需由区县(开发区)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的项目,由区县(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将项目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各对口业务处室。
  (二)农业科技创新计划、社会发展引导计划、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1.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经开区凤城八路95号,电话:86785043)。
  2.西安科技大市场(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二层,电话:68518787,68518768)。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西安市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单位,具有健全的科研与财务管理制度。
  2.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的项目,要求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地在西安市辖区范围内。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西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3.产业发展类项目的技术领域需符合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确定的相关科技产业领域。
  4.项目知识产权明晰。
  (二)其他。
  1.已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未验收结题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年度内已申报市级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验收不合格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项目。
  2.除项目自筹资金外,项目单位应具备筹集科技计划实际扶持资金与申请资金差额的能力,并需出具承诺函。
  五、投诉建议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坚决维护项目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市级计划项目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西安市科技局监察室电话:86786667)。
  六、指南咨询
  (一)电话咨询。
  1.关于网上申报系统及纸质材料报送事宜: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杨小龙 86785043
  西安科技大市场            张晓哲 68518787
  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    麻 恒 86786633
  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李 岗 86786645
  市财政局企业处            宋高阳 87279709
  市财政局农业处            郭 磊 87279681
  市财政项目库                      88470958
  2.各具体计划(项目)申报事项可咨询市科技局各对口业务处室:
计  划(项目) 负责处室 电话 
领军企业培育工程 高新处 86786639 
优势企业成长工程(区县) 农村处 86786633 
农业科技创新计划 农村处 86786633 
社会发展引导计划 社发处 86786647 
知识产权强市计划 知识产权处 86786635 
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计划财务处 86786645 

  3.以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企业也可直接向所属行政区域或园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咨询。
  (二)现场咨询。
  市科技局将组织人员分别到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园区、高校院所等进行指南解读和咨询。

附件:2016年度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文件、政策.rar
   科技企业小巨人培育计划.rar
   社会发展引导计划.rar
   知识产权强市计划申报材料.rar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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